德冠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07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07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吕地社区冠兴路1 号公司2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 人,代表股份93,180,400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 名,代表股份数共 计87,411,12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9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7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5,769,27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9 名,代 表股份数7,121,76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数1,352,486 股,占股权登 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 人,代表 股份数5,769,27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何嘉豪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10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7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弃权4,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1%。
(三)本次会议共审议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