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4-04-19  腾达科技(001379)公司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 4

第四章 附 则 ...... 5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符合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一)项的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可以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对外担保出具书面明确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但发生过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一般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上述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五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对外担保对象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公司应与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的担保份额,并落实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书。

第十八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担保合同的审批、后续管理及对外担保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将对外担保的全部资料(含被担保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财务部的审核意见、担保合同及其他后续管理资料)报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按月收集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按年度收集被担保人的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持续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追偿程序。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外的担保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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