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纬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922.4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5.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7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 | 20,000.00 | 2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面处理技改项目 | |||
2 | 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18,520.00 | 18,520.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4,900.00 | 4,900.00 |
合计 | 43,420.00 | 43,42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38,147.4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1,444.23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