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姜晏、董舟江、王丽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