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华纬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922.4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5.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7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 | 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18,520.00 | 18,52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4,900.00 | 4,900.00 |
合计 | 43,420.00 | 43,420.00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8,147.44万元。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超募资金11,4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26,703.21万元。
三、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在框架协议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投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性质:机关单位
2、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号。
3、与公司关系: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性质:国有全资企业。
2、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屠建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控股关系: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主营业务: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仓储和货运站场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土地整治;设备租赁;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集聚、处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生产线。
3、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含土地、资金、技术、设备等)。
4、投资方式: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5、支付方式: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投入。
6、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计划总用地面积约82亩。(具体由公司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取得,取得方式不限于租赁或购买等)
7、建设周期:项目一期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启动建设,2024年3月底前竣工,2024年6月底前投产运营。项目二期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2025年6月底前竣工,2025年12月底前投产运营。
8、经济效益: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6.51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0.44%。
(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重大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未按协议履行承诺或履行承诺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2、若协议所涉项目的第三方评价(能评、环评、安评、职业病防治等)结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诸暨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甲、丙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至符合上述要求。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乙方未能整改至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未整改的,则甲、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原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相关承诺的,则甲、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原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相关承诺的,以连续的三年为目标,每少一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400万元/年的违约金。
5、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相关承诺的,由乙方及项目公司补足差额(乙方及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享受的各项奖励和补贴总金额-其在诸暨市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总金额)。
6、协议中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未兑现的部分优惠政策不再兑现,已兑现的奖励扶持等款项在甲、丙方通知乙方后10日内全部以现金形式退回丙
方,并自丙方兑现政策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丙方支付利息。
7、协议中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相关租赁合同也随之解除。
8、如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赔偿另一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担保金或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实现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等。
六、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总投资构成
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基本构成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万元) | 比例 |
1 | 建筑工程费 | 1,300.00 | 5.20% |
2 | 设备购置费 | 12,300.00 | 49.20% |
3 | 安装工程费 | 200.00 | 0.80%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0.00 | 0.80% |
5 | 不动产购置或租赁费 | 11,000.00 | 44.00% |
总投资 | 25,000.00 | 100.00% |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推进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汽车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带动钢铁、机械加工、电子等多个行业的发展,容易形成产业集群,是提升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工业上实现了“弯道超车”,引领了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浙江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沿地,未来也将立足打造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特色优势零部件产业竞争力,深化整零协同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需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供应链体系建设,吸引一批创新力强、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的零部件企业落户,全力打造核心配套商集聚地,完善全链条汽车业态,努力为浙江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贡献力量。
2、加快机器人发展建设,加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工业机器人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国家从制造大国发展成为制造强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为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步伐,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工业机器人旨在提高制造业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从而降低制造业生产成本,加速制造业转型升级。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工业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创新,工业机器人需求逐渐增加。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制造业体系,但高端装备产业国产化、自主化水平较低是制约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发展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高端装备自主可控是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以工业机器人等为代表的高端装备产业将迎战略机遇期。
未来,工业机器人行业在新一轮产业机遇期中将会诞生世界级企业,国内外技术差距逐渐缩小,研发体系渐趋完整,关键零部件技术将会突破,市场份额更加集中。随着机器人工艺设计的不断创新以及新材料的投入使用,未来工业机器人将更智能化、柔性化,即由传统机器人向共融机器人优化。
3、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华纬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弹簧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弹簧行业深耕积累多年,依托先进的制造工艺、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优良的服务品质,公司已成为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和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长期合作伙伴。客户包括比亚迪、吉利、长城、长安等国内知名主机厂;蔚来、理想、小鹏、银河、仰望、极氪等造车新势力;一汽东机工、采埃孚、天纳克等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近年来,公司荣获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浙江省智能化工厂、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等一系列荣誉奖项,获得163项国家专利,11项发明专利。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及创新投入,建有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
随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和机器人产业的蓬勃发展,项目企业依托自身开发优势资源,深挖潜力提升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将充分发挥技术
领先优势与人才优势,通过企业先进研发技术,购置先进的技术装备,采用规模化生产经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以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机器人弹簧为主,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企业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实现突破。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项目公司将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将带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突破,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相关产业的政策法规,能带来较高的投资效益和积极的社会影响效益。
2、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产业,能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中长期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项目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及工程机械配套产品,为国家主要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社会、经济效益。
3、本项目作了较为科学的论证和专业的设计,对项目的市场前景作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对项目的资源配备和引入进行了较广泛的综合论证,对项目的运营管理作了初步的架构和相关的配备,项目的启动条件已具备。
七、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项目通过采用先进的制造工艺和技术,在保证公司自身的发展和适应国际大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投资建设是公司从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于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通过并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后续本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
如何通过建立自身的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是相关公司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项目产品无法顺利地占据市场或者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本项目的整体目标实现将会较为困难,因此市场风险对于本项目来说属于主要的风险,如不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将给项目造成损失。
2、人才风险
本项目产品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需要适时进行产品技术更新,同时也需要依靠规模化的生产使得产品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对于公司来说,新产品的研发人才和大规模生产的管理人才是至关重要的资源。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对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项目将面临一定的人才吸引和发展的风险。
3、技术风险
本项目产品具有成本和性能上的双重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均有充足的成功制造经验,技术风险可控。公司后续将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在技术上实施技术合作的战略,广泛开展与各高校、研究所的广泛合作,有效缩短产品研究开发周期,降低研究开发成本。但若公司不能适时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储备,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不能与客户需求同步匹配,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4、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备案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因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同时,项目的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该项目以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为主,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完善公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实现突破。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