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该项目以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为主,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完善公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实现突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姜晏、董舟江、王丽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