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姚芦玲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姚芦玲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姚芦玲女士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芦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姜晏、董舟江、王丽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