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关于签署不动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华纬科技(001380)公司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不动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概述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性协议》,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7月18日,公司与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招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性协议》,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按照约定积极推进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让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26328号(以上登记信息最终以权属过户后登记为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并与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暨签署不动产权转让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近日,经公司与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就《不动产转让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调整及补充签署了《不动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不动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关开票时间的变更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转让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中的“乙方按约定付清转让款后,经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审定开票税率(开票类型为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款增值税发票”变更为“乙方按约定付清转让款后,经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审定开票税率(开票类型为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由甲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有关完税手续时间的变更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转让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中的“乙方须在交易价款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一起至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方能开具发票”变更为“甲乙双方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一起至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

(三)有关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间的变更

1、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转让合同》第四条“交房方式”中的“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理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变更为“甲、乙双方约定在办理完税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转让合同》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的“1.

如因乙方原因,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乙方未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乙方已付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及甲方已支付的交易税费,余款甲方无息退返乙方,其余涉及乙方因购买不动产所支付的税费自负”变更为“1.如因乙方原因,签订本合同后120日内,

乙方未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乙方已付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及甲方已支付的交易税费,余款甲方无息退返乙方,其余涉及乙方因购买不动产所支付的税费自负”。

(四)其他

1、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协议使用的词语涵义及相关概念与《不动产转让合同》约定一致。

2、本补充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文件,各方依照书面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3、本补充协议与《不动产转让合同》约定内容有不一致之处,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按《不动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同意虽达成本补充协议约定,不影响乙方有权按《不动产转让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后,尚须办理相应权属证书,执行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不动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