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河南华纬弹簧有限公司、诸暨市元亨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华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纬科技发展(杭州)有限
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具体业务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生产经营、销售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重要缺陷 | (1)利润总额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5%; (2)资产总额0.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一般缺陷 |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3%;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3%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行业监管要求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或严重影响资产整体安全的; (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
重要缺陷 | (1)可能造成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 (2)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但不会直接导致财务报告错误;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
一般缺陷 |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影响会计核算最终结论; (2)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0.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3%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被要求承担刑事或重大民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无效的。 |
重要缺陷 |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
一般缺陷 |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的。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纬科技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