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7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5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40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4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6,6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8,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7,307,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2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1,572,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974%。2023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47,73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5026%。
2024年5月13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2股;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8,664,000.00元(含税),共转增股本54,129,6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83,009,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3,009,6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137,2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1 | 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717,2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4953%。 | 截止2024年5月22日,该股东承诺已履行完毕,自取得公司限售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
2 | 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承诺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承诺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持续履行中 |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71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53%。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名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257,200 | 75.0000% | 123,540,000 | 67.5047% |
首发前限售股 | 137,257,200 | 75.0000% | 123,540,000 | 67.504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752,400 | 25.0000% | 59,469,600 | 32.4953% |
三、股份总数 | 183,009,600 | 100.0000% | 183,009,600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17,200 | 13,717,200 | 0 | -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纬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