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0%;最高成交价为19.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55,414.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