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雷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童秀娣女士主持会议。
6、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4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23,72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2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量34,3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名,代表股份数量89,40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9人,代表股份数量18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8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3,009,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
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585,124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433,600股,共计1,018,724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1,990,876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70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5,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00%;反对1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8%;弃权5,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是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泽投资)之兄弟公司。万安科技持有萬安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100%股权,萬安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持有萬安科技(香港)北美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权。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万泽投资持表决权股份10,564,842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尤遥瑶、孙万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