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家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6 人,代表股份 350,495,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308,9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3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6 人,代表股份41,52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7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0 人,代表 股份13,030,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 12,50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6%。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 人,代表股份52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7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50,38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4%;反对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9%;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50,38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反对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8%;反对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5%;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50,381,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1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1%;反对1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2%;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陈强、广东鸿兴咨询 有限公司、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
数为337,465,000 股。
同意12,91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反对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8%;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同意12,91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8%;反对1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8%;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0,38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 反对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同意12,91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1%;反对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5%;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家锦、陈志辉、陈伟杰、陈强、广东鸿兴咨询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36,500,000 股。
同意13,88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2%; 反对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同意12,91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9%;反对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4%;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修订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7.01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350,38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 反对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2%;反对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1%;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同意350,381,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 反对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2%;反对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1%;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3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同意350,38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 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同意12,91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8%;反对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8%;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4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350,379,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 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98%;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5%;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05 《关于制定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的议案》\]
同意350,38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 反对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同意12,91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9%;反对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4%;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和张梅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