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21  马可波罗(001386)公司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为 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拟提供合计不超过616,596.30万元人民币和1,800万美元 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 票、保函、保理等融资业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或进行担保 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中信银 行东莞分行与公司下属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 司、江西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WONDER PORCELAIN GROUP,LLC、

WED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IMITED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8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东 莞分行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 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东莞市唯 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江西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WONDERPORCELAIN GROUP,LLC、WED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IMITED

1、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 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被担保的债权

是指债权人依据债务人在2026年03月04日至2028年03月04日(包括该期间 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 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 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 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 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债权人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

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 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 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 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 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保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证人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的 债权最高额度分别为本金人民币6.8亿元和3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 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担保 额度总金额为308,242.3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54,17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19,917.59万元(含全资子公 司对公司担保余额38,81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62%。除 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元,也 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