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02 号马可波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4 人,代 表股份1,076,313,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41%。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 1,075,42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 人,代表股份885,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4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8 人,代表股份80,253,8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 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76,05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6%;反对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6,014,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2%;反对2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6,013,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1%;反对2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9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7%;反对3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7%;弃权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97,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7%;反对3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弃权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38,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4%;反对2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7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3%;反对2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六)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0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9%;反对2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4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2%;反对2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6,00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反对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4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29,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1%;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0%;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29,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1%;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0%;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九)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6,01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1%;反对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5,998,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07%;反对2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44,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1%;反对2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2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1%;反对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64,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4%;反对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03,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2%;反对2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43,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反对2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弃权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1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0%;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52,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045,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2%;反对2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