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雪祺电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1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404,51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437,6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月8日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784.53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 | 19,267.50 | 15,582.78 | 80.88% |
冰箱零部件自制能力提升项目 | 6,333.68 | 1,119.98 | 17.6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642.59 | 7,556.42 | 64.90%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 | 8,525.35 | 100.30% |
总计 | 45,743.77 | 32,784.53 | 71.67% |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保持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 | 2025年2月1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的,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现受相关机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进度的影响,公司“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为保障本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本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评估,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年产100万台嵌入式
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除延期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2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雪祺电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雪祺电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雪祺电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安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