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关于5%以上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5%以上股东时乾中先生的配偶王怡悠女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经查,王怡悠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4年11月5日 | 买入 | 2,100 | 14.61 | 30,681 |
2024年11月8日 | 卖出 | 2,100 | 15.13 | 31,773 |
上述短线交易买入金额为30,681元,卖出金额31,773元,涉及短线交易股数2,100股,交易手续费为34.35元。根据“交易结果=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交易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1057.6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怡悠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短线交易的相关说明、处理措施及致歉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时乾中先生及其配偶王怡悠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说明、处理措施及致歉如下:
1、经核查,本次交易行为系王怡悠女士因误操作短线买卖公司股票,违反
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经时乾中先生确认,时乾中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怡悠女士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未披露信息。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怡悠女士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经时乾中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时乾中先生及王怡悠女士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王怡悠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怡悠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57.65元全部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