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雪祺电气(001387)公司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 万元投资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投资的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尚未正式签署 合伙协议,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其他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 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 亏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预计短 期内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发展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资 源与能力优势,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等,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 万元投资上海绿 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 业”),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 资活动。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CTD662

(三)成立时间:2021 年9 月16 日

(四)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朱军浩

(六)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 号508 室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为绿技行(上海)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实际控制人为朱军浩。海南绿动优能咨询有限公 司持股49%。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备案情况说明: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号,管理人登记编号 为P1072847。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合 伙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形。

四、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7PFFR3D

3、出资额:11,110 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57 号甲1 幢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10 0.9901%

安徽向日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000 45.0045%

安徽海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000 27.0027%

安徽星梦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000 18.0018%

安徽易科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 9.0009%

总计 11,110 100%

(二)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目的

通过从事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 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2、存续期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起计算。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 年(“基金存续期”),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 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基金成立日起3 年为投资期; 投资期届满次日起4 年为退出期。投资期满后,不得新增项目投资决策;投资 期内已完成有效投资决策或签署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项目,投资期满后6 个 月内可以支付投资款项,超出6 个月的不得支付投资款项。基金存续期满可申 请延长2 次,每次1 年,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出资方式、进度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期缴付,首期出资额 为各合伙人认缴金额的50%,即合计6,565 万元,后续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

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全体合伙人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缴 付。本次变更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方

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30 0.9901%

安徽向日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000 38.0807%

安徽海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000 22.8484%

安徽星梦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000 15.2323%

安徽易科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 7.616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000 15.2323%

总计 13,130 100%

4、投资方向

立足国家重点建设的科创产业、战新产业,投资布局重点领域,挖掘优质 项目,寻找投资机会。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a) 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b)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 况进行监督;

c) 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d)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e)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f)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g)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

h)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i)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j)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a)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b) 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 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d)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 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f)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a) 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b) 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c) 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d)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e) 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f) 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g) 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h)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i)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a)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b) 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

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 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d)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 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f) 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6、基金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 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及投资进行管理,行使对投资的经营 管理权,作为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 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 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7、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投资收入、违约金、利息、赔偿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 业的现金收入(以上所有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①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实行项目即退即分。

②投资收入在扣除当期相关税费(如有)及合伙费用、预留可预见的合理 开支后的可分配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a)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 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 各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额(不含其已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利息)。

b)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 金额达到门槛收益,即6%/年(单利、税前)。

c) 余下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超额业绩 奖励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2)非现金分配

①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 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 益的,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②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的,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按照公 允价值视同现金分配,按照现金分配约定执行。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8、会计处理方法及财务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为合伙企业制定会 计制度、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保留会 计账簿,作为向其他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依据。会计账簿应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如实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应聘任独立审计机构,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审计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审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9、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进行投资项目处置并办理相应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 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3)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 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

权;

(4)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

(5)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6)被投资企业清算;

(7)其他退出方式。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系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 体系、行业资源优势、专业投研能力等,在不影响主业发展、合理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开展的投资业务。旨在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持续 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 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对公 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尚 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其他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 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 亏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 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 上述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绿技行集贤创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