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6-23  信通电子(001388)公司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3 日、6 月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 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2 月 5 日—2026 年6 月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 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 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 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 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 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 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 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