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01,93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335,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6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778,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6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1,723,987 | 99.7886% | 178,052 | 0.1747% | 37,432 | 0.036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63,447 | 87.8869% | 178,052 | 10.0089% | 37,432 | 2.1042% | 0 | 0% | |||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刘英新律师、李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