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莹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莹,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山大学 EMBA。历任邮电部广州通信设备厂职员,广州市泰鸿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思客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监事,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超丽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东派斯博影业有限公司监事及广州市泰鸿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
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6次,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合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33项议案,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我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地审核,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合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17项提案,积极与公司股东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我组织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提出建议与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进行汇报,我们积极了
解和审查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团队建设、分工安排以及工作计划与总结提出建议,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意见。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我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2项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体系进行了复核,并对公司激励机制以及人力效率提升进行了研讨。
4、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年报审计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所需资料,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东莞广合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形,且已履行了董事会的审议程序,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无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我
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莹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