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39,035,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2,05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66,977,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66,97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0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0,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提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提案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提案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2.08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3.00 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6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0%;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提案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0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1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5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胡江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