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9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均为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9名激励对象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