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古麒绒材(001390)公司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4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9号3楼多功能会 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玉成先生。

7. 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21,203,75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116,6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人,代表股份4,558,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24,046,7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 19,4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人,代表股份4,558,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 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9%;反对39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 弃权31,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同意23,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3%;反对39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4%;弃权31,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6%;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32,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同意23,6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40%;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8%;弃权32,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1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75%;反对38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 弃权3,0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3%。关联股东谢玉成、翁木林、汪章建、洪小林、谢伟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9,66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266%;反对38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4%;弃权3,0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4%;反对40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9%; 弃权31,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关联股东谢玉成、翁木林、汪章建、洪小林、谢伟、 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5,1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01%;反对40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1%;弃权31,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4%;反对37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 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3,6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4%;反对37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4%;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6.01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3,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1%;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8%;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6.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3,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1%;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8%;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6.03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3,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1%;反对39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8%;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6.0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9%;反对4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9%; 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3,5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43%;反对4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6%;弃权30,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6.05《关于修订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同意23,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8%;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同意23,6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5%;反对382,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8%;弃权32,3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欣玥、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 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