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2.00 元/股(含),拟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3 日、2026 年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 年5 月1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 万股的比例为0.01%,回购的最 高价为20.15 元/股,最低价为19.9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660.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回 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