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90证券简称:古麒绒材公告编号:2026-052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5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01元/股
?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8月22日,公
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2)。
(三)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五)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10日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5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2.00万股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01元/股
(六)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汪章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00 | 8.33% | 0.05% |
| 2 | 洪小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8.33% | 0.05% |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人) | 20.00 | 16.66% | 0.10%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33人) | 82.00 | 68.33% | 0.41% | ||
| 首次授予小计 | 102.00 | 85.00% | 0.51% | ||
| 预留部分 | 18.00 | 15.00% | 0.09% | ||
| 合计 | 120.00 | 100.00% | 0.60% | ||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4、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属于《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为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1.50亿元;(2)2026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2,600吨。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2)2027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200吨。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7.00亿元;(2)2028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800吨。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销售量”口径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销售量为准。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2)2027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200吨。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7.00亿元;(2)2028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800吨。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销售量”口径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销售量为准。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3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评价标准等级 | 优良(A) | 合格(B) | 不合格(C)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31日出具《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97号),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6年8月28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3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19.02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授予系库存股过户,股本总额不变,减少库存股人民币18,120,689.73元,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万股,对应股本人民币1,020,000.00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与结转库存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930,489.73元(减少)。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公司股本仍为20,000万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9月10日。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九、本次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以该日的股票收盘价16.98元/股进行测算,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授予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102.00 | 812.94 | 211.70 | 389.53 | 164.28 | 47.42 |
注: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稳定性和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比例为0.6%,回购的最高价为20.15元/股,最低价为16.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15,748.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股份。
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均价差额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的规定: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股本变动情况表
| 股份类别 | 授予前 | 变动数量(股) | 授予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220,750 | 40.61 | +1,020,000 | 82,240,750 | 41.12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8,779,250 | 59.39 | -1,020,000 | 117,759,250 | 58.88 |
| 总股本 | 200,000,000 | 100.00 | 0 | 200,000,000 | 100.00 |
十三、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限制性股票)。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