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股网  2026-08-19  维通利(0013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1393证券简称:维通利公告编号:

2026-026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68.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99.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截至2026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72,669.56
本期发生额募投项目投入B12,384.32
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B271.91
应结余募集资金C=A-B1+B2170,357.1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D171,627.11

注:差异为尚未置换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6月17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无锡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
1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020005332920228624286,575.42
2北京维通利电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8604111000151234917,052.22
3股份有限公司京通州支行8604111000150622614,569.47
4860411100015114160.00
5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55190765171000811,219.25
6无锡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营业部34027761908720,089.21
7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营业部34937762785120,445.78
8株洲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19030229191001987541,675.77
合计171,627.11

注:1、86041110001511416账户是用于存放新增募投项目的资金,截止6月30日,无新增募投项目。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13、E-14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1900号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7号院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443.3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226.79万元;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的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670.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505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68.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及承诺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后,本次超募资金初始金额为人民币13,295.5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超募资金暂未确定最终投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1,627.11万元(含先期投入尚未置换转出的39,670.09万元),相关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作其

他用途。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2,669.56本期募投项目投入资金总额40,827.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40,827.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78,087.5478,087.5425,684.8925,684.8932.89%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31,110.5931,110.5913,641.7013,641.7043.85%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21,817.6221,817.62501.89501.892.30%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7,109.3017,109.30952.10952.105.56%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249.0011,249.0047.0447.040.42%2027年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59,374.06159,374.0640,827.6340,827.63/////
超募资金投向
暂未确定投向13,295.5013,295.5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3,295.5013,295.50
合计/172,669.56172,669.5640,827.6340,827.6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27年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如下:1、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结合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厂区建设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2、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募投项目前期采取分阶段、分重点投入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受募集资金到位时点、资金投放节奏与项目原定建设计划未能完全匹配影响,资金投入进度相对缓慢;3、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延期的原因:本项目旨在贯通设计、研发、生产、物流、交付等全环节的智能制造体系,涉及多系统打通、新旧系统切换及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实施难度较大。同时,生产车间需保障正常运转,改造升级仅能错峰开展,有效作业时长受限;加之生产区域空间紧凑、涉及大范围布局搬迁,进一步拉长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3,295.50万元,相关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电连接株洲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13、E-14厂房;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1900号3号生产厂房),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将无锡维通利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将无锡新能源生产基地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新增北京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聚祥三街7号院1号楼),并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443.3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226.79万元;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的情况。2、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670.0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505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1,627.11万元(含先期投入尚未置换转出的39,670.09万元),相关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