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帆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14:3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 号C 幢4 楼上海誉帆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574,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74,91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4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74,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563,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
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3%。
同意6,563,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
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并实施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4,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
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2%。
同意6,564,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2%;
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3,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
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同意6,563,7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
反对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3,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3%。
同意6,563,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63,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3%。
同意6,563,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
反对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6,574,919 股。
表决结果:同意6,562,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35%。
同意6,562,0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8%;
反对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康律师、丁淑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