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8-25  惠科股份(001399)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0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39,250,974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3,219,856.88 元, 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230,563,546.0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262,656,310.82 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金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18 日和2026 年7 月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另减除保荐费(前期已支付部分)、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5,712,682.90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8,186,943,627.9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6〕3-34 号、天健验〔2026〕3-40 号)。

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严格、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净 额调整后的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情况

金额

长沙新型OLED 研发升级项目 303,113.26 250,000.00 250,000.00 LJK20250101

长沙Oxide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7.36 300,000.00 300,000.00 LJK2025098

川投资备【2501-

510703-04-01-

绵阳Mini-LED 智能制造项目 254,455.17 200,000.00 200,000.00

186380】FGQB-

0009 号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68,694.36

合计 957,575.79 850,000.00 818,694.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095,484.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233,563,546.06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8,000,000.00

4,000,000.00

2,095,484.58

审计及验资费用 45,000,000.00 8,000,000.00 8,000,000.00

律师费用 19,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 5,490,566.0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222,116.86 2,095,484.58 2,095,484.58

合计 306,276,228.96

17,095,484.58 17,095,484.58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7,095,484.5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 具《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 3-462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行的实际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7,095,484.58 元(不含税)。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惠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惠科股份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惠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三雨退

王雨琪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