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柴跃廷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