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4-16  招商港口(001872)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招商港口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嘉青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妍喆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大为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泽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事先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事先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事先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项 目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0次(发行完成后至出具本次报告期间)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独立运作、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规范运作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域融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房业务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不会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流入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新增对不符合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或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资金投入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认购宁波港股份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招商证券出具《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遥、刘兴德的监管函》。监管措施认定: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陆遥、刘兴德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发行人首发上市过程中,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5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督促发行人予以充分披露;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充分核实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对发行人部分成本费用、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列报不准确的情况未予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此外,发行人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后即撤回申请。经现场检查发现招商证券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招商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招商证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等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嘉青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大为李明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