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052.SZ | 债券简称:22招港01 |
债券代码:148058.SZ | 债券简称:22招港0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招港01”,债券代码148052)、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招港02”,债券代码148058)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发行人慎重调查和考虑,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近三年曾受过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
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1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了28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
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招港01、22招港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