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PORT GROUP Co., Ltd.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平先生、李琦 女士、郑永宽先生、柴跃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平先生、李琦女士、郑永宽先生、柴 跃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