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豫能控股(001896)公司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4月27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周银辉、张静、毕瑞婕、韩献会共5人出席了会议。

4.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