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豫能控股(0018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5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赵书盈

2.非独立董事:余德忠、余其波

3.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4.职工代表董事:安汝杰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书盈(董事长)

委员:余德忠(董事)、余其波(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赵书盈(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安汝杰(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史建庄(独立董事)委员:赵剑英(独立董事)、余德忠(董事)

三、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因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勇先生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对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张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赵书盈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热动专业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5年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检修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副主任、主任,郑新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专工、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先后在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至今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书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德忠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华北电力学院集控运行专业学习;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职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16年11月,先后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南阳鸭河

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02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2016年1月至10月,兼任党委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其波先生,1965年4月出生,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郑州大学中文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6年11月至1999年12月,在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在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工作,历任职员、副主任干事;1993年3月至2007年10月,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工作,历任副主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战略发展部主任、兼任河南汇融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其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汝杰先生,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子弟学校教师、系统管理员;200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安汝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史建庄先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检修主任、副局长、局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于2016年2月退休。2020年5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剑英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1993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在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8年5至今,在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至今,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9年12月至今,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建华先生,198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在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企业管理专业);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在河南顺源铝业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7月至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20年6月至今兼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