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5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安汝杰董事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8人,代表股份948,00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30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张勇、安汝杰,独立董事史建庄、王京宝、刘振,监事周银辉、毕瑞婕,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王萍,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赵书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87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8%,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7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8844%。
赵书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9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9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04%。
余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非独立董事余其波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43,812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2%,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6%。
余其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史建庄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4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2%,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6%。
史建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独立董事赵剑英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9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9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04%。
赵剑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独立董事叶建华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43,812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2%,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6%。
叶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非职工代表监事采连革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9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9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704%。
采连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非职工代表监事周银辉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4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2%,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99.6704%。
周银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非职工代表监事种煜晖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47,943,812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2%,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6%。
种煜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