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书盈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6人,代表股份 947,917,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216,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安汝杰,独立董事赵剑英、叶建华,监事种煜晖、毕瑞婕,副总经理张勇,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濮阳市濮阳豫能多能互补(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7,917,607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和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16,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