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10月3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毕瑞婕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种煜晖、韩献会监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