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豫能控股(0018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0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能控股”)于2023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4),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07限售期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7.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魏强龙。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07限售期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