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豫能控股(0018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7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核准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豫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投资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金额为83,23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5.91%,发行股份数量为20,50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情况

2021年9月1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48487_R01号),经审验,截至2021

年9月14日,公司已收到投资集团以濮阳豫能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计人民币205,000,000.00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55,587,847.00元。

(三)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205,0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05,000,000股),总股本变更为1,355,587,847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四)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投资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投资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结束后,投资集团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及期末收盘价均未低于发行价,投资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无需延长6个月,截至2024年12月29日锁定期已满36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投资集团,投资集团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信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集团关于避免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2009年8月11日出具)1、本公司除已存在的业务外,未来将不再新增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豫能控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除已存在的业务外,不从事、参与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豫能控股,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豫能控股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豫能控股。 3、本公司对已存在与豫能控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本公司未来计划采取转让或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达到减少和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避免与豫能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声明与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豫能控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投资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4年10月22日出具)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期间,豫能控股将作为投资集团电力板块整合,上市的唯一平台。 (2)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豫能控股除外)如出售与豫能控股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豫能控股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投资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豫能控股的条件与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2、关于投资集团存续控股发电资产的未来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豫能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投资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了8家发电企业,且目前均已经采用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豫能控股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具体解决同业竞争的安排如下: (1)投资集团所控股的发电企业中,有4家发电企业拥有的小火电机组,在国家实施的”上大压小”产业调整中,依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的规定而予以关停,因此,与豫能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已消除。有2家发电企业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与豫能控股产生同业竞争,豫能控股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发电企业股权,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针对目前仍维持运营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鹤壁同力”)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投资集团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在投资集团作为上述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未注入豫能控股期间,将上述企业持续委托给豫能控股管理,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干预豫能控股对上述企业的管理权。同时,自豫能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两年内,在上述发电资产符合上市条件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且取得其他股东方认可的情况下,投资集团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所持有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转让给豫能控股。 (3)关于未来新增发电资产的安排 ①如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可能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发电项目,则立即将上述发电项目商业机会通知豫能控股,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除豫能控股明确表示不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情形外,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豫能控股作出的愿意全部或部分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豫能控股。 ②如豫能控股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因自身资金实力或其他原因,决定暂时放弃该发电项目商业机会,则投资集团从支持豫能控股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将以“代为培育、择机注入”为原则,在投资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先行取得该发电项目商业机会,并托管给豫能控股进行经营管理。在上述托管期间内,豫能控股可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启动收购该发电项目工作,投资集团将予以无条件支持。同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且上市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投资集团承诺在该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或投资集团对该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完成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新增发电项目转让给豫能控股。 3、如违反以上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本承诺函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5、本承诺函自投资集团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豫能控股,以下简称“下属控制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豫能控股(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豫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能控股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审批程序。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将以公允的价格与豫能控股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豫能控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投资集团关于保障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2009年8月11日出具)为保障豫能控股的独立性,本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将在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继续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豫能控股保持相互独立,豫能控股将继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保证豫能控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豫能控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豫能控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豫能控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若上述安排规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合法存续及资产权属情1、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 2、本公司为所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3、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且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况的承诺函已足额支付,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4、本公司所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不存在任何被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受托持股、设置信托或其他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该等股权亦不存在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事项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如有)。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依据相关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5、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获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投资集团与豫能控股签署《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投资集团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即将濮阳豫能下属子公司濮阳豫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濮阳龙丰电厂2*600MW 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PPP项目特许权作为业绩承诺资产,并优先以本次交易中通过业绩承诺资产认购取得的豫能控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7,881,774股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对豫能控股实施补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要求,在业绩承诺期及相应补偿措施实施完毕前,投资集团保证业绩承诺资产相关对价股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份将优先用于履行对豫能控股的补偿义务,不会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拟对业绩承诺资产相关对价股份进行质押的,投资集团需事先取得豫能控股的书面同意且须在确保《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其补偿措施不受该等股份质押影响的前提下进行;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说明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龙区水泵站项目权属证书办理的承诺针对濮阳豫能华龙区水泵站项目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事宜,为进一步降低上述土地、房产办理权属证书事宜的潜在影响,本公司说明及承诺如下: 1、濮阳豫能对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其所涉及土地的使用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本公司将督促并协助濮阳豫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取得上述房屋及其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3、濮阳豫能就上述房屋办理权属证书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如因上述房产及其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证书事宜从而影响濮阳豫能使用相关房屋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或被相关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相关房屋或以任何形式影响濮阳豫能正常业务经营的,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为濮阳豫能提供或租赁替换性场所等),促使濮阳豫能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上述房产及其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证书事宜而导致濮阳豫能或豫能控股遭受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濮阳豫能未能及时办理上述房产及其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证书而遭受有权主管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及因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损害赔偿而使濮阳豫能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楼及其附属设施相关事项的承诺若因消防楼及其附属设施于剥离前的瑕疵事项及因资产剥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瑕疵风险导致濮阳豫能及其下属公司或豫能控股在资产剥离后受到政府部门的追溯性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及/或承担其他经济责任的,则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此外,就消防楼及其附属设施剥离事项而造成濮阳豫能承担额外成本的(包括但不限于濮阳豫能承担的税费),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与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合并结算,若出现需本公司补偿的情形,本公司将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相关权属证书办理的承诺针对本次交易中濮阳豫能主厂区内及卸煤区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房产事宜,为进一步降低上述房产办理权属证书事宜的潜在影响,本公司说明及承诺如下: 1、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其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均为濮阳豫能拥有,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 2、本公司将督促并协助濮阳豫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取得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 3、濮阳豫能就上述房屋办理权属证书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如因上述房产办理权属证书事宜从而影响濮阳豫能使用相关房屋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或被相关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相关房屋或以任何形式影响濮阳豫能正常业务经营的,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为濮阳豫能提供或租赁替换性生产经营场所等),促使濮阳豫能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上述房产办理权属证书事宜而导致濮阳豫能或豫能控股遭受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濮阳豫能未能及时办理上述房产办理权属证书而遭受有权主管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及因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损害赔偿而使濮阳豫能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说明1、在上市公司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出具交割审计报告后,本公司将依据交割审计报告分别确认的濮阳豫能除濮阳豫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能热力”)股权、消防楼及其附属设施外的其他资产,以及豫能热力于过渡期间的损益及净资产变动情况,履行本公司相关义务(如有)。 2、就部分资产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按照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比例享有;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本公司将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按照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内。 3、除濮阳豫能持有的豫能热力股权、消防楼及其附属设施外,对于标的资产中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其他资产,在过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本公司将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请求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本公司将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内。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如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盈利补偿相关安排的说明在具体操作上,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投资集团发出书面赠与通知,由上市公司与投资集团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将根据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另行确认的其他股权登记日以确定受赠股东范围。 若投资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因锁定期、被冻结、被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无偿赠送过户登记的,届时投资集团将与上市公司协商以其持有的其他可转让的股份进行无偿赠送,或由投资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现金补偿的情形下:(1)投资集团应同时放弃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2)投资集团应待后续根据上市公司的指示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由上市公司另行回购注销(则上市公司应退回所得到现金补偿)或在对价股份锁定期后由投资集团于二级市场抛售(若所得款项高于应补偿金额的,则投资集团应将差额部分另行补偿予上市公司)。如投资集团未采用上述方式完成足额补偿,投资集团尚未解锁的对价股份不能解锁。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龙丰热电2015年分立等事项的承诺函因龙丰热电公司分立、后续资产处置、受让濮阳豫能转让的资产等事宜导致濮阳豫能遭受的全部损失(若有),均由本公司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承诺方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卸煤区铁路配套用房-南(1)、南(2)相关事项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卸煤区铁路配套用房-南(1)、南(2)于剥离前的瑕疵事项及因资产剥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瑕疵风险导致濮阳豫能及其下属公司或豫能控股受到政府部门的追溯性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及/或承担其他经济责任的,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此外,就上述房产剥离事项而造成濮阳豫能承担额外成本的(包括但不限于濮阳豫能承担的税费),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后与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合并结算,若出现需本公司补偿的情形,本公司将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投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濮阳豫能业绩情况的承诺如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于2021年完成交割,则濮阳豫能自交割审计基准日至交割当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时,本公司自愿以现金方式就上述亏损金额向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本公司将在濮阳豫能交割当年审计报告出具且上市公司确认应补偿金额后的30日内,根据上市公司通知将全额补偿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集团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5,00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投资集团205,000,00013.4357%205,000,0000
合计205,000,00013.4357%205,000,0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5,000,00013.44%-205,0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20,781,33086.56%205,000,0001,525,781,330100.00%

三、股份总数

三、股份总数1,525,781,330100.00%-1,525,781,330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豫能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