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