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豫能控股(001896)公司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 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 号投资大厦A 座250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610 人,代表股份955,368,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5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943,700,6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09 人,代表股份11,668,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6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叶建华、赵剑英,副

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 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余德忠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15,29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60%,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9,81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53%。

余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非独立董事李军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2,605,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08%,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8,905,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207%。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非独立董事王璞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38,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84%,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9,83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17%。

王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叶建华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28,676 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4%,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9,827,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300%。

叶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独立董事魏胜民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12,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58%,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9,812,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53%。

魏胜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独立董事赵剑英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953,514,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59%,有效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9,813,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82%。

赵剑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