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陈楠林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