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董事会决议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11人,实际参加会议11人,分别为聂黎明、刘晔、吕斌、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赵肖、章松新、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陈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成员,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不变。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聂黎明、刘晔、陈海照、WONG CAR WHA (袁嘉骅)、赵肖、章松新、许遵武主席:聂黎明
2、审核委员会
委员:KAREN LAI(黎明儿)、陈英革、林洪、刘晔、章松新
主席:KAREN LAI(黎明儿)
3、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委员:陈英革、林洪、KAREN LAI(黎明儿)、吕斌、章松新
主席:陈英革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陈江先生个人简历
陈江,男,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曾任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审计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裁,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总经理助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副总经理、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陈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