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3-16  招商积余(001914)公司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英革)

本人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英革,中国国籍,1968年7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珠海市广利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副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委员会主管、法务组负责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

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英革12111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陈英革9966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24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项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补招商积余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提出希望公司加大优质物业项目拓展、拓宽存量物业项目应用服务场景等意见。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于2023年8月参加公司工作调研会议,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市场拓展及品质管理工作专项汇报;于2023年12月到公司在管高校物业项目开展现场调研,重点了解能源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就加大数字化应用增强服务特色和助力降本增效等提出指导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增补吕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陈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赵肖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刘晔先生公司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文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增补董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英革2024年3月14日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遵武)

本人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遵武,中国国籍,1957年8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拥有10多年航运企业风险管理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睿创供应链研究院法人代表、理事长,曾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智联供应链研究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许遵武12111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讨论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同时,听取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业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性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许遵武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24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项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补招商积余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

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建议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于2023年8月参加公司工作调研会议,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市场拓展及品质管理工作专项汇报;于2023年12月到公司在管高校物业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就高校物管业务中延展增值服务广度和深度、结合高校特点加大数字化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增补吕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陈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赵肖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刘晔先生公司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文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增补董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遵武

2024年3月14日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洪)

本人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三、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洪,中国国籍,1958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科与科技处处长,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广东省评价科学研究会(省级学会)创始会长。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副系主任,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经济贸易学院(现经济学院)院长、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创始主任,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首席统计专家。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

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洪12111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林洪9966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24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项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补招商积余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提出加强非住宅市场细分赛道优势、加大科技应用等意见。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于2023年8月参加公司工作调研会议,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市场拓展及品质管理工作专项汇报;于2023年12月到公司在管高校物业项目开展现场调研,重点了解高校增值服务的开展,要求公司持续保证服务品质,稳住基本盘,在此基础上发展增值服务,发挥公司的智能化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增补吕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陈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赵肖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刘晔先生公司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文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增补董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洪

2024年3月14日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KAREN LAI黎明儿)

本人作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四、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KAREN LAI(黎明儿),加拿大国籍,1973年7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和金融学博士,副教授,一直致力于研究财务信息、公司金融、公司治理、财务审计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副教授。曾任香港雷曼兄弟亚洲股票研究分析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曾任教于香港理工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及澳大利亚迪肯大学。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

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KAREN LAI (黎明儿)1211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KAREN LAI (黎明儿)9966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24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项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增补招商积余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于2023年8月参加公司工作调研会议,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市场拓展及品质管理工作专项汇报;于2023年12月到公司在管高校物业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就应收账款风险管控、自然资源循环利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增补吕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陈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赵肖先生为公司董事;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刘晔先生公司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文艳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增补董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KAREN LAI(黎明儿)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