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4年3月14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8.30亿元,本次授信申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 | 金额(人民币亿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2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2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合计 | 48.30 |
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非关联银行授信额度,含本外币额度及各类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与各银行洽谈的具体结果和相关融资条件的变化情况,酌情引入计划外银行,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总量的前提下,调整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提请董事会转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总融资计划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各银
行授信占比、审批与借款、借款展期和其它相关的事宜,在相关合同文件上签字或者签章,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