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增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