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6月25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180,258,830.2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王舒、左智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4日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64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254 |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