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斌先生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13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吕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吕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吕斌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