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分别为吕斌、刘晔、陈海照、陈智恒、赵方、赵肖、章松新、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于2019年9月6日出具《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对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后续安排作出了相关承诺。鉴于《声明》中关于完成衡阳中航城市花园项目开发或处置工作的承诺事项目前仍在积极履行中,无法在原履行期限届满前完成,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期限由2024年12月5日延长3年至2027年12月5日,延期后的承诺为:“在2027年12月5日之前完成衡阳中航城市花园项目的开发或处置工作”。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涉及关联事项,因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吕斌、刘晔、陈海照、陈智恒、赵方、赵肖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进行表决。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业公司管理架构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更好承接公司“科技化”战略,提升公司组织效能和经营质效,董事会同意对专业公司管理架构进行调整,将原积余科技(统筹数字化业务)、原到家汇(统筹平台增值业务)两家专业公司在管理架构层面进行整合,设立(新)积余科技。(新)积余科技作为公司的云科技平台,统筹公司平台增值业务和科技业务,以数字化赋能的新销售模式推动业务平台化。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9日